服務條件 |
委托方檢測防墜器應為專業(yè)生產單位生產的合格產品;檢驗的防墜器應為按GB16423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日常維護和處于運行狀態(tài),或大修后,或新安裝,并且經調試擬投入使用的防墜器;螺紋連接件和鎖緊件應齊全,牢固。制動鋼絲繩和緩沖鋼絲繩的磨損量不應超過規(guī)定的要求;驅動彈簧完好。 新安裝的防墜器應具有金屬非金屬礦山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
流程 |
1、依據 AQ2019—2008《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豎井提升系統(tǒng)防墜器安全性能檢測檢驗規(guī)范》 2 職責 2.1 檢測員嚴格按標準規(guī)定對在用設備進行檢測,忠實記錄檢測數(shù)據,確保原始記錄準確,然后根據檢測記錄出具檢驗報告。 2.2 質量監(jiān)督員對檢測工作進行監(jiān)督,保證結果準確。 2.3 檢測室主任對報告和檢測記錄進行核查,確認后簽字。 3 檢測項目 實驗前檢查要求、靜負荷試驗技術要求、脫鉤試驗技術要求 4 儀器設備 防墜器試驗儀、鋼卷尺、鋼直尺、溫濕度表。 5 檢測方法 5.1 試驗前檢查 5.1.1 檢查防墜器的安標合格證。 5.1.2 目測防墜器的緩沖器、制動繩張緊裝置、連接器的完整情況,是否有防松措施;連接和傳動部件靈活、銷軸齊全;制動繩是否處于張緊狀態(tài),各個連接和抓捕機構是否存在永久變形;不能存在偏斜相咬現(xiàn)象,不能有雜物。 5.1.3 用鋼卷尺測量緩沖器末端的留余長度,滾動楔子的外露長度。 5.2 靜負荷試驗 將提升容器停放在井口封蓋物上,摘除連接銷,放松鋼絲繩,防墜器動作,將罐籠提起,上升高度約為0.6~0.7米,罐籠下放后測量罐籠下滑的距離。 5.3 脫鉤試驗 5.3.1 先進行空載條件下的脫鉤試驗,在連接裝置與主拉桿之間連接脫扣器。 5.3.2 在制動繩、緩沖繩、抓捕器上連接防墜器試驗儀。 5.3.3 打開脫鉤器,測量數(shù)據。 6 編發(fā)報告 6.1 編寫報告應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 6.2 報告的內容 6.2.1 檢驗報告的內容包括進行檢測的地點、儀器狀態(tài)、檢測依據、根據檢測數(shù)據而得出的檢驗結論。 6.2.2 按標準檢測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驗報告;不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測結果,并注明不合格項目。 6.3 檢驗報告按本公司《結果報告管理程序》批準、歸檔、簽章、發(fā)出;特別注意報告的批準必須由相關領域的授權簽字人簽字。 7 注意事項 7.1 檢驗報告的編制人和進行檢測的人員不能由同一人擔任。 7.2 本公司不能在檢驗報告中出現(xiàn)資質范圍外的項目、參數(shù)。 8 記錄 8.1 《檢測檢驗委托合同書》 8.2 《金屬非金屬礦山在用防墜器檢測原始記錄》 8.3 《檢驗報告發(fā)放登記表》 8.4 《檢驗報告》 |
時限 |
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