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體要求
1.1 企業(yè)應對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分類:一般工業(yè)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根據類別按環(huán)評要求對固體廢物進行不同的處理,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1.2 對危險廢物的源頭、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利用和處置進行全過程管理。
1.3 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應符合GB18597中的相關要求,要有防風、防雨、防曬及防滲防流失等措施,按要求進行包裝、設置警示標志,專人管理。
1.4 企業(yè)應當嚴格對危險廢物的產生量、貯存量、轉移量進行記錄,交有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并嚴格執(zhí)行危險廢物轉移聯(lián)單制度。
1.5 所有危險廢物的收集處理都要建立相應檔案,其產生、收集、處理和轉移的信息應清晰明確。在企業(yè)相應地點標明其處理方式、流程及各環(huán)節(jié)負責人等相關信息。標識可參照《深圳市危險廢物規(guī)范化管理指南》的要求進行設置,見附錄B.7。
1.6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m厚粘土層(滲透系數≤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cm/s)。
2 固體廢物貯存和處置
2.1 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應根據處置廢物的特性及規(guī)模,根據有關標準要求設置貯存庫房及冷庫。一般情況下,設施的貯存能力應不低于處置設施15日的處置量。
2.2 危險廢物貯存和卸載區(qū)應設置圍堰,并定期清理。
2.3 危險廢物貯存和卸載區(qū)應設置必備的消防設施。
2.4 危險廢物貯存容器應符合GB18597要求。
2.5 危險廢物需分類收集,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
2.6 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應進行預處理,使之穩(wěn)定后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2.7 在常溫常壓下不水解、不揮發(fā)的固體危險廢物可在貯存設施內分別堆放。此外,應將危險廢物裝入容器內。
2.8 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或設施上應粘貼符合GB18597要求的標簽。
2.9 裝載危險廢物的容器及材質要滿足相應的強度要求,容器應完好無損,且材質和襯里要與危險廢物相容(不相互反應)。
2.10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存放易燃物料的倉庫應獨立設置,不同物化性質的物料應分區(qū)存放,并應采用防爆燈具。
2.11 危險廢物貯存施設要防風、防雨、防曬。
2.12一般工業(yè)固體廢物要進行綜合利用,生活垃圾要進行無害化處理,設立臨時堆場的應滿足GB18599的標準,堆場要防風、防雨、防曬、防滲透,并有專門的處置記錄和外售協(xié)議。
3 危險廢物轉移管理
3.1 轉移危險廢物時需嚴格按照《深圳市人居環(huán)境委員會關于調整危險廢物轉移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深人環(huán)[2017]37號)的要求執(zhí)行,并按規(guī)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lián)單。
3.2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每轉移一車、船(次)同類危險廢物,應當填寫一份聯(lián)單。每車、船(次)有多類危險廢物的,應當按每一類危險廢物填寫一份聯(lián)單。
4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運行與管理
4.1 從事危險廢物貯存的企業(yè),必須得到有資質單位出具的該危險廢物樣品物理和化學性質的分析報告,經認定可以貯存后,方可貯存。
4.2 不得將不相容的廢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4.3 危險廢物產生者和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經營者均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注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回取后應繼續(xù)保留5年。4.4 應定期對所貯存的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及貯存設施進行檢查,發(fā)現破損,應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更換。
4.5 泄漏液、清洗液、浸出液應符合GB8978的要求方可排放,氣體導出口排出的氣體經處理后,應滿足GB16297和GB14554的要求。
5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安全防護與監(jiān)測
5.1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應按規(guī)定設置警示標志,其標志設置應符合GB18597中的有關規(guī)定。
5.2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周圍應設置圍墻或其它防護柵欄。
5.3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應配備通訊設備、照明設施、安全防護服裝及工具,并設有應急防護設施。
5.4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清理出來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險廢物處理。
5.5 按國家污染源管理要求對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進行監(jiān)測。
6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關閉
6.1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經營者在關閉貯存設施前應提交關閉計劃書,經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6.2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經營者應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6.3 無法消除污染的設備、土壤、墻體等按危險廢物處理,并運至正常營運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場或其它貯存設施中。
6.4 監(jiān)測部門的監(jiān)測結果表明已不存在污染時,方可摘下警示標志,撤離留守人員。
來源:深圳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環(huán)境監(jiān)測實戰(zhàn)